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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居民区天降“三把刀”?“头顶上的安全”谁来守护?

作者:硅酸铝系列 时间: 2024-03-10 0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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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晚报·新民网】高空坠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这种痛,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

  昨天,济南公安槐荫区分局通报了一个令人惊悚的消息:7月11日有人在楼上扔下一把菜刀、两把尖刀,所幸无人受伤。民警目前仍在走访调查寻找扔刀者。

  上海是一个高楼林立的大都市,8层以上的楼房有47500多幢,其中3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有1700多幢。此外,还有各种户外广告设备和照牌高悬。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户外广告设备和照牌达33万余块。

  今年6月13日,广东深圳,一名跟随妈妈开开心心走在路上的小男孩,突然被从天而降的一扇窗户砸中,当场倒地不起,妈妈哀嚎着扑上去恸哭……事后,男童经抢救无效身亡。

  6月17日,山东一业主擅自更换铝合金窗时,窗户从19楼坠落,将一名路过的行人砸倒在地;

  6月19日上午,江苏江阴一名步行上学的10岁男生被高处落下的钢管击中头部,被送往医院救治;下午,南京市鼓楼区一名8岁男童高空抛物砸伤一名放学回家的女童头部;

  6月22日,深圳南山地铁站出口处,一片健身用杠铃片从天而落,砸伤过路女子……

  从窗户、钢管、杠铃……直到锋利的尖刀,从高空坠物到“天降谋杀”,每一次责任感的缺失,每一次肆意妄为的放纵,每一起坠物伤人事件,都是一个幸福家庭的噩梦。我们并不是没有法律和条例,为何始终管不住头顶上这片天?

  有人说,很多高空坠物是预想不到的,是不可抗力。这本身就是一种推脱责任的想法。高空坠物绝非不可抗力,责任心就是最好的防护网。

  近日,有新闻媒体报道了闵行区宏润丽苑小区外墙不停掉落的新闻。虽然小区居民一直向物业投诉,但始终没彻底的解决方案,建筑外墙依然处于“哪儿脱落补哪儿”的状态。

  面对这样的居住环境,小区的居民唯恐外墙脱落伤人砸车,整日提心吊胆;物业的工作人员把每天抬头查看外墙当成了“职业习惯”;开发商则派了一支施工队驻守小区,随时准备“抢险”。

  但最该干的事却始终没人干,那就是尽快整体修缮,杜绝安全风险隐患。据报道,有关方面虽然已经将小区列入修缮计划,但还要设计实施工程的方案、专家评审认证、最后才能动工。并不是说上述这些程序不该有,而是这种不紧不慢的节奏,让人仿佛看到了一次次悲剧发生的根源:疏忽、懈怠、缺少人命关天的紧迫感。试问:即使施工要准备妥当,先拉起防护网,杜绝伤人事件发生,难道不是第一时间应该做的吗?

  宏润丽苑不会是特例。此前,《解放日报》也曾报道过青浦一高层小区外墙砖脱落隐患58处,居民担心“祸从天降”,但由于开发商、业委会和房管部门就维修资金问题一直协商未果,使维修陷入了停滞。

  据业内人士透露,上海的建筑设计在2000年前后兴起了仿欧式热潮,大量采用了GRC(玻璃纤维网格布和水泥的结合物,具有重量重,强度低的特点)作为外立面突出外墙的线条,但跟着时间推移,其坠落隐患大幅度提升。同时,从外墙保温材料来看,当前多采用易吸水的岩棉板,外墙一旦有渗水岩棉板吸水膨胀,天晴后又晾干收缩,经常反复易导致岩棉板从塑料锚栓中整块脱落。

  此外,随着上海垃圾分类的推进,一些高层住户为图省事,将一些看上去“危害不大”的生活垃圾随手抛下的可能性也不得不防。

  首先是标准问题。据了解,目前上海城市建筑外立面(外墙饰面、保温层、玻璃幕墙等)及建筑附着物(户外店招店牌、广告牌、空调外机支架、晒衣架等)的设计、安装、维护等的标准还不够统一明确。

  以不少写字楼普遍的使用的玻璃幕墙钢化玻璃为例。钢化玻璃是存在一定自爆率的,通常在千分之五左右,各制造商略有区别。但当前执行的国标GB15763.2-2005,并没有对钢化玻璃的自爆率等问题作出强制性要求。仅在附录中介绍了减少产品自爆的工艺处理方法,这就使得钢化玻璃在生产和商家使用、维护方面并没有统一做法。

  以玻璃门窗的日常维保和监管为例,目前并未明确政府、业主、物业、使用人等主体应当如何分工协作;即便是监管的政府部门,该由住建、房管、规划、城管还是村居委去管理高空坠物、由谁具体牵头?同样需进一步明晰。

  近年来,随着居民隐私意识日益增强,物业对于阳台、橱窗等私有地域物品的排查与警示,往往被业主忽视或拒绝。但实际上,业主或租户对于玻璃门窗的保质期限了解甚少,对于窗框的日常保养及窗边的盆栽、空调室外机、日常杂物的可能掉落,都缺乏风险意识。

  这种风险意识的缺乏和预防性、惩戒性法规的不够完善,让高空坠物在责任追究上存在瓶颈。

  目前的《侵权责任法》只对高空抛物产生后果的提出了处理方法,但对于未产生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没有约束,即便追责到具体行为人,由于行为人的主观并非伤害他人,或由于行为人本身是未成年人等原因,最后的处理也往往是赔钱了事,极少能对此进一步追究责任,没办法形成“以一儆百”的震慑力。

  专家建议,除了提升建筑施工与安装标准规范,明确责任单位,强化处罚措施之外,应当加快新工艺的运用和技术保护措施的推广。

  比如通过技术方法增加建筑饰面、附着构件与墙体的咬接、锚固强度,为空中坠物的源头防治提供有力技术支撑;严格高层建筑的建造方式和使用规范,比如,限制临街建筑窗户缝隙的大小,在建筑物的一、二层间部署防护网等。

  此外,还要推动建设智慧小区,通过加大小区死角位置摄像布控、启用人脸识别及信息侦测技术、实行大数据管理等方式,利用智能化硬件建立高空坠物的预警、甄别、记录系统,为安保人员应对高空坠物事件提供预警信号,也为事后快速锁定楼层及相关责任人提供帮助。

  是通过严刑重罚来杜绝高空坠物,而且不以有没有造成伤害为标准。新加坡《公共环境健康法案》规定,对于高空坠物的处罚力度以递进的方式依次加强,因疏于防范导致的高空坠物初犯者将被罚款2000新币,第二次、第三次将被处罚4000、10000新币。处罚力度以严重性为基础,监禁最高为5年有期徒刑。此外,新加坡政府还鼓励居民举报高空坠物者。

  实行“政府先赔”制度。在台湾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明确高楼坠物加害人,居民遭高楼坠物受伤或死亡受害者或其遗属有权根据“犯罪受害人保护法”,向行政机构下属的犯罪被害人补偿审议委员会申请获得补偿,在查明加害人后,政府再向加害人要求补偿,这样在加害人不明确的情形下,可以先保障受害人的权益。

  则实施“常态监控”制度。香港高层住宅同样较多,特区政府自 1998 年开始部署“固定式高空掷物监察系统”(FOMS)、“流动式高空掷物监察系统”(MDCCTV)和“便携式高空掷物监察系统”(MSS)等用于监识坠落物体的先进设备。此外,香港还专门雇佣前警务人员组成特别任务队来巡视高空抛物行为,一旦被发现,抛物者将面临等级不同的民事甚至刑事处罚。(新民眼工作室潘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