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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司法为民新模式

作者:硅酸铝系列 时间: 2023-11-27 06: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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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茨巍巍,溱洧荡荡,华夏儿女的拜祖圣地,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从黄帝故里到百强县市。走进新郑市,你立刻就会被它悠久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和现代气息所吸引……

  坐落于这座千年古城的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全院干警在该院领导班子的领导下,秉持“厚德、尚法、鼎新、守郑”的院训,放下架子、俯下身子,凝心聚力,肯于实干,用自己的青春默默守护着古城的平安与和谐。该院先后获得“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基层院”、郑州市“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单位”等诸多殊荣。

  走进新郑市检察院检务接待中心,综合咨询窗口就设在检务接待中心进门的位置。值班干警面带微笑,热情地接待前来办事的群众。在门口的右侧,摆放着一台饮水机,饮水机的上方立着一个写有“爱心饮水站”的红色小牌。这些见微知著的细节,无不彰显着该院的为民情怀。

  2013年10月,该院检务接待中心建成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所有涉及对外业务的部门,都在检务接待中心设有前置窗口。无论是移送案卷的公安干警、阅卷的律师、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企业代表还是来反映问题的群众,不进检察院的门儿就能把事儿办成。

  家住新郑市郭店镇常家庄的郭女士到检察院反映问题。在她心目中,机关单位总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可让她没想到的是,新郑市检察院有这样一个检务接待中心,不用进门就能办事。“我到接待中心说明了情况,工作人员很快帮我联系到案件承办人马检察官。马检察官接待我后,不厌其烦地给我讲法律、讲道理,我对她很满意。”郭女士说。

  2014年以来,该院检务接待中心按照“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和“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实行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予提请抗诉决定书等终结性法律文书全方位公开,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通过检务中心的便民案件查询台和电子显示屏,来访群众可自助查询案件的所有终结性法律文书,了解案件的每一个办理环节。该院检察长李广建说:“在我看来,无论是办案过程还是法律文书,没什么是不能让老百姓看的,只有透明化办案才能促进我们自身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才能提升我们在人民群众中的执法公信力。”据悉,2014年以来,该院已在网络上公开已生效法律文书213份、案件程序性信息697条。

  只有走到群众中间,才能真正听民声,访民情,解民忧,该院领导班子深谙这一道理。为此,该院依托基层检察工作站建立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通过定期开展巡回检察深入群众访民情,发挥基层联络员作用听民声,强化法律监督惠民生等举措,有效实现了检察机关扎根一线月,该院在经济相对活跃、流动人口相对较多,新型城镇化推进较快的中心城区新区管委会、龙湖镇和辛店镇分别设立基层检察工作站。与此同时,为了更好地联系群众,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该院还出台了《基层检察联络员工作制度》,明确基层检察联络员的选任条件、程序和应当履行的职责等。从3个工作站辖区群众中公开选任35人作为检察机关基层检察联络员,并统一颁发聘书。

  “我们选出的基层联络员都是在当地有一定威望的人,深受群众信任,群众有什么样的问题也愿意向他们反映。只要他们一个电话,我们大家可以随时随地约见反映问题的群众。”该院基层检察科科长郭会军和记者说,“一年多来,我们通过基层联络员接受群众反映问题30余件,有效化解轻微刑事案件引发的矛盾纠纷6起。”

  2014年6月,辛店镇发生一起重伤害案件,嫌疑人被批捕,但受害人得不到赔偿,无法及时医治。检察干警找来与被害人、嫌疑人家属都很熟识的基层联络员从中协调,顺利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双方的邻里关系取得维护。

  基层联络员不但在化解群众矛盾中发挥着非消极作用,在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工作中,也能提供重要线月,检察干警在龙湖镇检察工作站开展巡回检察时,通过基层联络员得知,龙湖镇梅山村有多家使用废旧塑料炼制柴油的小作坊。这些“小炼油”加工点设备简陋,没有相应的环保设施,造成气体、烟尘污染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调查核实后,该院向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促使环保部门在短期内连续关停5家“炼油点”。同年5月,群众通过基层联络员反映辛店镇多家防水卷材厂、岩棉厂存在污染问题。实地查看后,该院再次向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市环保局迅速对相关企业作出了停产整顿的处理解决措施,还百姓以碧水蓝天。

  此外,该院对基层派出所、工商、税务、土地等行政派出机构实施法律监督,是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延伸和拓展。在巡回检察工作中,该院把监督重点放在食品安全、环保、土地等关系民生的行政执法案件上。对发现的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执法程序不规范,违法事实调查不彻底,证据收集不全面,越权处罚,降格处理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对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不力,有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的发出《预警函》;对工作中发现的应当移交刑事立案而没有移交的,转该院有关部门处理;对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转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这些措施有效促进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

  据了解,一年多来,该院共依托3个工作站开展巡回检察44次,设立检务公开栏10处,开展法制宣传25次,发放《检务公开手册》和“便民联系卡”5000余份,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讲座和专题调研6次,接受群众反映情况65件,发现职务犯罪线件。

  2014年2月25日,该院在巡回检察过程中,接到基层检察联络员举报,称时任新郑市畜牧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的贾云峰,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新郑市养殖企业申请、发放种禽补贴、标准化示范场建设补贴等项目过程中收受相关企业的贿赂。

  举报材料立即引起该院主管领导的重视,经检察长李广建批示,此案由该院反贪局负责查处。经过一个多月的缜密调查,该院反贪局查出贾云峰在2009年年底至2014年4月份,先后担任新郑市畜牧局副局长、党委书记、局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养殖户刘某某、李某某等12人贿赂150万元。

  2014年4月9日,贾云峰被新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3日由新郑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据介绍,该院2014年以来,共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19件37人,办案数量同比上升48%;其中,贪污受贿犯罪15件26人,渎职侵权犯罪4件11人;百万元以上案件3件;科级以上干部5人。

  2014年初,该院根据习提出的“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重要论断,结合高检院《“十二五”时期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在院党组的共同努力下,历时8个月建成了新郑市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并于2014年9月4日揭牌投入使用。

  教育基地分为新郑市检察院院史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展厅两个部分。展厅突出坚定理想信念教育,以警醒、感悟、启发的方式引起共鸣,从执政为民、优良传统、党纪国法、社会忧思、心灵启迪等方面做展示,弘扬勤政廉政文化。

  记者在该院采访期间,遇见来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的新郑市环保局一行50余人,他们刚参观结束。记者正常采访了环评科科长牛丽萍。当记者问及她参观后的感受时,牛丽萍颇有感触地说:“我所处的部门是非常敏感的部门,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始终把清正廉洁放在第一位,全心全意保护群众利益;以每一个落马贪官为警示,生命有限、珍惜自由,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采访中,大家都表示,通过此次警示教育,深刻认识到腐败犯罪给社会和家庭造成的严重危害,心灵上受到了洗礼,灵魂上得到了净化,起到了教育和警示的作用;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要以此次参观活动为契机,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励,以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认真走好自己人生的每一步。

  据悉,教育基地自2014年9月建成以来,共有22家单位2000余人参观,真正起到了警示教育、预防犯罪的良好效果,全力促进新郑市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