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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9月办结公众举报52件 涉废气、废水污染等

作者:今日直播NBA 时间: 2024-03-12 09: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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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部今日通报2016年9月已办结公众举报情况,对“010-12369”环保举报热线、来信和新闻媒体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查清事实,依法实施处理处罚,共办结公众举报52件。

  据通报,公众举报问题涉及废气污染、废水污染、异味污染、噪声污染、违法生产等。山东、广东等省(市)举报量位于前列。

  各地环保部门对公众反映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理,通过责令涉事企业限期整改、停产治理、处以罚款、补办环评手续、现场纠正、取缔关闭等多种措施,立即处理污染问题。

  环境保护部通报了3起典型案例处理情况。7月,群众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五五工业园区直排废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农七师环保局要求企业立即停用装置,积极整改,目前该公司已停止生产。群众反映陕西省商洛市绿源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排放黑烟及异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山阳县环保局责令其立马停止生产,并对其违法建设、生产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群众反映辽宁省锦州市立强金属有限公司排放烟尘,污染旁边的环境。义县环保局责令其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目前该公司已处于停产状态。

  东营市环保局会同利津县环保局现场检查,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厂区无明显异味,未发现群众反映的废气污染问题。

  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限期改正,并针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已整改完毕。

  临清市环保局联合公安部门和金郝庄镇政府对该加工部进行彻底拆除处理,并将其通过渗坑排放生产废水问题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聊城市东阿县环保局责令三家蒸罐清洗点立马停止违法生产,并向当地镇政府下达了关停取缔通知,同时告知当地热电厂停止给予供应蒸汽。

  聊城市东阿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马停止生产,并责成新城街道办事处对该公司做关停拆除。目前,该公司生产设备已拆除,公司内原料已清理完毕。

  肥城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尽快完成整改任务。目前,该公司秸秆燃烧灰渣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厂区干料棚封闭整体及储料区防尘网安装均已完成。

  经龙口市环保局现场检查和监测,该公司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作,废气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未发现群众反映的废气污染问题。

  东莞市大朗镇环保分局责令该厂立马停止生产,同时协调村委会对该厂进行停电,并立案处理。目前,该厂已停产。

  东莞市塘厦环保分局责令该公司加强管理,落实各项治污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对其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揭阳市惠来县环保局责令该厂立马停止生产,对生产设备予以查封,并针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经揭阳市榕城区环保局联合仙桥街道环保办现场检查,被举报地点实为居民自建铁棚,暂存有少量铝箔,未发现群众反映的烟尘对环境造成污染问题。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要求该公司逐步对生产线及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彻底停用油性涂料,改用水性漆,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目前,该公司已整改完毕。

  宝鸡市扶风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项目建设,并对其下达行政处罚。

  商洛市山阳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马停止生产,对主要生产设备做了查封,并对其违法生产的行为立案查处。目前,该公司已停产。

  咸阳市杨陵区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逐步清空现有存栏生猪,并限期完成项目环境评估备案,逾期未完成整改将依法进行处罚。

  神木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取缔2家非法炼油厂,关闭1家,补办手续2家,整改2家,并要求企业对存在的环境问题限期整改。陕西省环保厅挂牌督办,限期要求榆林市政府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存在的环境问题。

  邯郸市峰峰矿区环保局责令该厂立马停止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限期拆除生产设备,清理原料,同时函告彭城镇政府对该厂进行取缔。目前,该厂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原料及成品已清理完毕,水电已切断,不具备生产能力。

  经衡水市阜城县环保局会同阜城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群众反映的废水污染问题。

  秦皇岛市环保局令责令该公司调整燃料结构,全部改为天然气,并对燃料油存储区残油进行清理,完全解决异味污染问题。

  辛集市环保局对制革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下达行政处罚,责令其完成该暂存场垃圾清理工作。该暂存场废气和固废问题已被列入中央环保督查组重点督办问题,限于2016年底前完成整改。目前,该暂存场场地土壤修复工作正在推进中。

  赣州市大余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马停止生产,按要求完善环保设施,并加快新建应急池工程建设,加强完善应急处理设施。目前,该公司已整改到位。

  新余市分宜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及时清洗整理雨水沉淀池,清除厂西侧水泥路面散落部分锈钢丝头,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作,最大限度减少废气对旁边的环境的影响。目前,该公司已停产。

  新余市分宜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加强企业内部环境保护管理,加强运输、原材料堆放、产品库存等环节环保管理,采取密封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橡胶气味对旁边的环境的影响,并报请县政府对该公司做整体搬迁。

  鞍山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排查异味产生的原因,制定治理方案,尽快实施整改,并将根据新监测标准适时组织监测。

  经凌海市环保局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群众反映的异味污染问题。

  锦州市义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马停止生产,未完成环保验收前不得恢复生产,并对其存在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查处。目前,该公司已停产。

  邓州市环保局责令该厂立马停止生产,新建包装纸生产线立马停止建设,同时提请邓州市政府依法对该厂取缔关闭。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加强防污设施的技术更新、管理及运行,同时报请属地政府加快对该公司做搬迁工作。

  属地政府针对该养殖场未办理环评和土地审批手续的问题,责令其停产整改,清理养殖废弃物和污染的土壤,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河南省环保厅已要求当地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养殖企业监督管理力度,完全解决污染问题。

  双辽市环保局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在改为符合环保要求的加热方式并达到无粉尘污染后方可营业。

  连云港市东海县环保局责令该厂立即拆除新增生产线,并停产治理。石榴街道责令该厂断电停产。目前,该厂已全面停产。

  经宁波市象山县环保局现场监测,该处夜间环境噪声符合国家标准,未发现群众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

  经余姚市环保局现场检查,该厂喷漆废气经处理后排放,废活性炭交由相关公司规范处置,未发现群众反映的废气污染问题。

  经白银市平川区环保局现场检查及监测,两家公司均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除尘设施,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国家标准,未发现群众反映的粉尘污染问题。

  兰州市榆中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马停止生产,尽快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针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环保局责令该厂立即停产,对其生产线进行了关停,对生产电源进行了查封,并依法进行处罚。

  奎屯市环保局拟约谈独山子政府及园区企业,督促强化对厂区气味的收集处理,减少由设备故障和正常检修期间异味外泄现象,同时也加强对散烧垃圾、废料等行为的管控工作。

  农七师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马停止生产,就各装置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查找整改。

  农七师环保局责令该厂停产,对废气可能泄露点进行检修,并加强对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以完全解决跑冒滴漏现象。

  宁德福鼎市龙安工业项目区新利泰超纤皮革有限公司、永泰安合成革有限公司、合盛革业有限公司、太平洋植绒有限公司

  福鼎市环保局责令各家企业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尽可能降低异味对周边的影响,龙安工业项目区管委会已拟定周边居民搬迁方案,正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经漳州市芗城区环保局现场检查,该加工厂尚未投入试生产,未发现群众反映的废气污染问题。

  南宁市横县环保局督促该公司尽快落实整改措施、完善环保日常管理制度,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快速推进该公司搬迁工作。

  钦州市灵山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马停止生产,在电收尘设备等污染防治设施修复以前不得恢复生产。

  遂宁市射洪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重新标示厂区雨污管道,严格实行粪便干湿分离,同时采取添加除臭剂、粪便日产日清等措施,切实减少对旁边的环境的影响。射洪县畜牧食品局正在制定分步取缔、关闭和搬迁方案,将依法关闭搬迁该公司。

  荆门市沙洋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尽快完善环保设施,实施雨污分流,对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进行整改,并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

  武清区环保局责令该公司木屑颗粒制造项目停止生产,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其予以经济处罚。

  经晋中市太谷县环保局现场检查及监测,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未发现群众反映的废气污染问题。

  兴安盟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烧结机生产线、轧钢车间进行停产限产整改,对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鉴于该公司未落实轧钢车间限产要求,其厂界噪声持续超标,兴安盟环保局责令其轧钢车间立马停止生产,并启动按日计罚程序。

  淮北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对熟料库库顶排风机噪声进行治理,严格执行在原材料棚内卸车程序,使用湿粉煤灰,减少粉尘产生。

  海东市环保局函告民和土族回族自治县政府,要求依法对该屠宰场进行取缔,民和土族回族自治县政府已确定由县农牧局牵头,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对该屠宰场进行取缔。

  2016年7月4日,环境保护部“12369”环保举报热线接到公众举报,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五五工业园区直排废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保护部按规定将该举报件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部门办理。

  经查,公众举报的五五工业园区内其他石油化工类企业均未开机或未建成不具备生产能力,仅有佳宇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近期投入生产(调试),该公司已建成3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及配套设施。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火炬系统存在问题,回收的可燃气体浓度在很高或很低的状态未点火充分燃烧,另外常压、减压装置局部存在跑冒滴漏。

  根据检查情况,农七师环保局对该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停用30万吨/年预处理装置,对废气污染问题积极整改。目前,该公司已停止生产,就各装置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查找整改。

  2016年7月21日,环境保护部“12369”环保举报热线接到公众举报,反映陕西省商洛市无名塑料颗粒生产作坊排放黑烟及异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保护部按规定将该举报件转陕西省环保部门办理。

  经查,公众举报的无名塑料颗粒生产作坊实为绿源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十里铺街道办事处红土岭村,设计规模日产塑料颗粒1吨,实际日生产塑料颗粒500余公斤,使用原料为废水泥袋、废旧塑料,生产的基本工艺为:粉碎-清洗-加热-成型-产品,厂区有塑料加工设施一套,沉淀池两个。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配有简易污染防治设施,无环评审批手续和排污许可证。

  根据检查情况,山阳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马停止生产,随后对主要生产设备做了查封,并对其违法建设、生产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将案件向安监、国土、供电部门进行了函告,要求十里铺街道办事处落实停产措施。

  2016年7月26日,环境保护部“12369”环保举报热线接到公众举报,反映辽宁省锦州市立强金属有限公司排放烟尘,污染旁边的环境的问题。环境保护部按规定将该举报件转辽宁省环保部门办理。

  经查,立强金属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锦州市义县头台乡大二台村,年产粗铅9600吨,主要生产工艺为烧结和熔炼。检查中发现,本已停建的该公司已恢复建设,并有试生产的迹象。

  根据检查情况,义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在环保验收未完成前不允许生产,并对其处以罚款。义县环保局后督察时发现,该公司已处于停产状态,只对部分设备做改造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