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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作者:今日直播nba直播老鹰 时间: 2024-02-19 16:23:40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022年上半年,受国际环境复杂严峻和国内疫情多点散发等超预期因素冲击,经济下降带来的压力增大,对此,国家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有效实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疫情防控取得积极成效,经济运行企稳回升,总体保持恢复态势。同时,外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推动经济稳定恢复仍需付出艰苦努力,国内经济发展仍面临压力。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和诸多风险挑战,东方雨虹应变局、育新机,在“去伪存真、刚骨安身、上下同欲、自我革新”的总战略引领下,以“凝聚一切、升级一切、全力以赴、全速前进”作为工作主题,恪守《东方雨虹基本法》的核心理念和原则,直面市场不确定性和疫情新常态,闯关夺隘拓新局、爬坡过坎稳发展,争分夺秒、全力以赴、真抓实干、乘势而上。

  报告期内,公司从始至终坚持高质量稳健发展的战略定位,将风险管控放在首要位置,坚持稳健经营、锐意创新及技术领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奉行长期主义、持续艰苦奋斗,以优质的产品及专业的系统服务为基础,为客户提供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建筑建材系统服务,持续打造成为卓越的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并致力于成为全世界建筑建材行业最有价值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始终以客户的真实需求为导向,聚焦建筑防水行业,向民用建材、建筑涂料、特种砂浆、建筑粉料、节能保温、建筑修缮等领域延伸,利用依托于防水主业所积累的客户资源、销售渠道的协同性及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加快速度进行发展非防水业务,以客户的真实需求为中心,为客户提供更为完善的建筑建材系统解决方案。此外,公司积极布局非织造布、特种薄膜、VAE乳液、VAEP胶粉等上游产业,提升公司供应链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构筑公司更深、更宽的护城河。

  报告期内,公司从始至终坚持C端优先战略,其中民建集团聚焦防水防潮系统和铺贴美缝系统的双主业发展的策略,持续引领防水涂料、防水卷材行业的新发展,加速提升瓷砖胶、美缝剂双品类市场占有率的同时向外辐射,精耕腻子及墙面辅材、胶粘剂产品,更好满足那群消费的人对美好健康人居环境的追求,为每一位消费者造就一个安心的不漏之家,2022年上半年,民建集团实现营业收入32.55亿元,同比增长83%,其中防水涂料产品线%,瓷砖胶产品线%,美缝剂等其他品类的产品线亦均实现翻倍增长;德爱威建筑涂料零售业务始终秉持德国品牌调性及产品品质体验,以产品为核心结合德式涂装工艺进行系统化推广,发挥德国产品在色彩和功能上的优势,在国内市场推出“护墙如护肤”的产品理念以及2088色彩体系,成为目前国内市场既具有百年涂料背景又具有时代特色的生力军,2022年上半年,德爱威建筑涂料零售实现营业收入3.52亿元,同比增长47%。

  报告期内,公司坚定不移走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通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的应用,提升产品服务质量效率、降低能耗、减少碳排放,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贯彻落实精益生产管理、研发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依托强大的研发团队和完备的建筑建材产业体系,围绕实施绿色节能、低碳环保、技术积累、创新提效、智能制造等方面全力搭建高质量科研创新体系,形成以“基础研究、技术攻克、成果转化、产业融合”为一体的全周期创新生态链,增强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拥有有效专利1337件(其中发明397件,实用新型805件,外观设计135件),其中国外有效专利9件。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积极投身碳减排碳中和工作,紧紧围绕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理念,丰富和完善低碳领域的系统应用:旗下卧牛山节能保温板块承接多个近零能耗建筑项目,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其中位于山东省潍坊市的华建大酒店被动式专业施工项目建成运营后,将实现建筑内部的恒温、恒湿、恒氧、恒静、恒洁,以及无热桥设计,打造近零能耗建筑。卧牛山旗下的卧牛山装配科技公司,不断完善和拓展装配式内装墙板系统,可以为客户提供从深化设计、产品开发、材料生产和安装服务等全套服务。卧牛山旗下上海炀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2022年上半年发力工业建筑节能建设,不断研发各种新产品和新系统,提升国内传统钢结构厂房保温节能水平;大力推广防火黑岩棉防排烟风管系统,为国内防排烟风管市场提供了一个安装简便,安全可靠的系统解决方案;同时,为了满足工业领域的“双碳”目标达成,在原有耐高温玻璃棉和岩棉产品及系统的基础上,积极开拓针刺玻璃纤维毡、气凝胶和高温玻璃棉、岩棉的组合应用,更好的降低长距离蒸汽管网和石化生产管道的热损失,提高管道保温的使用寿命,降低碳排放。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专业化的系统培训,依托课赛证体系搭建人才孵化基地,旨在提升标准化施工服务技能及培养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技术工人,为行业打造具备工匠精神的高技能复合型人才资源库,推动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东方雨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积极响应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兴办职业教育,鼓励各类企业依法参与兴办职业教育”的号召,在全国快速布局30余个分校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及考试,并拥有建筑建材行业“防水工”、“瓷砖镶贴工”、“油漆工”等19个相关工种的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2013-2022年连续10年主办“雨虹杯·匠人心”全国建筑防水职业技能大赛,连续2年承办全国装配式建筑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等各类国家二类竞赛、行业竞赛等各级职业技能赛事,培养选拔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推力。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全国12所职业技能院校开展校企合作,成立“东方雨虹大师工作室”,为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提供实训实践平台和高质量就业机会,为社会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公司致力于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防水工程施工业务领域,目前已形成以主营防水业务为核心,民用建材、建筑涂料、特种砂浆、建筑粉料、节能保温、建筑修缮、非织造布、特种薄膜等多元业务为延伸的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

  公司已将优质的产品及专业的系统服务广泛应用于房屋建筑、高速铁路、地铁及城市轨道、高速公路和城市道桥、机场和水利设施、综合管廊等众多领域,包括毛主席纪念堂、人民大会堂、国家会议中心、鸟巢、水立方、中国尊、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等中国标志性建筑和港珠澳大桥、京张铁路、京沪高铁、京津城际、北京地铁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司始终以“为国家、为社会、为客户、为员工、为股东”为宗旨,以“产业报国、服务利民”为指导思想,以“为人类为社会创造持久安全的环境”为使命,在聚焦建筑防水行业的同时,还涉及民用建材、建筑装饰涂料、特种砂浆、建筑粉料、节能保温、建筑修缮、非织造布、特种薄膜等多领域,旗下设有东方雨虹(工程业务)、风行(防水)、雨虹防水(民用建材)、德爱威(建筑涂料)、华砂(特种砂浆)、洛迪1813(硅藻泥)、壁安(建筑粉料)、卧牛山节能(节能保温)、孚达科技(节能保温)、炀和(节能保温)、东方雨虹建筑修缮(建筑修缮)、天鼎丰(非织造布)、金丝楠(特种薄膜)、虹石科技(精细与专业化学品)、中科建通(地层改良及工程修复)、职业技能培训、东方雨虹瓦屋面系统(建筑瓦屋面系统)等品牌和业务板块。

  1、工程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深化省区一体化经营,推动“弱总部、强腰部、壮大底部”的组织构架变革,打破渠道壁垒,经营管理职能进一步下沉,充分整合优势资源,提质增效,各区域一体化公司通过聚焦本地市场、属地专营,充分整合当地客户及市场渠道资源、加强所属区域市场覆盖,直销及工程渠道深度融合、协同作战,充分发挥渠道+直销“1+1〉2”的优势,更好地服务于市场和客户,提升市场占有率;不断总结并推广工程渠道领域“合伙人机制”的成功经验,全面升级合伙人机制,依托品牌及资源优势,发展认同公司文化和发展理念的合伙人,通过完善市场管理、信用管理,培育合伙人的业务拓展能力、技术能力及服务能力等方式加大对合伙人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巩固与开拓大型企业集团的战略合作,积极拓展及延展客户资源的深度与广度;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新兴基建及工矿仓储物流领域等非房地产领域的销售和推广力度;升级市场管控手段,通过加强内部销售管控和产品追溯手段,不断改善市场秩序。

  2、零售业务。报告期,以民建集团、建筑涂料零售(或称德爱威涂料零售)为代表的C端零售业务厚积薄发、稳扎稳打,报告期保持了快速的增长态势。

  报告期,民建集团始终聚焦防水防潮系统和铺贴美缝系统的双主业发展战略,全力培育防水涂料、防水卷材及维修类产品、瓷砖铺贴系列产品、美缝剂、加固剂及墙面辅材以及胶类产品等六大产品线,持续引领防水涂料、防水卷材行业的新发展,加速提升瓷砖胶、美缝剂双品类市场占有率的同时向外辐射,精耕腻子及墙面辅材、胶粘剂产品,更好满足花了钱的人美好健康人居环境的追求,为每一位消费者造就一个安心的不漏之家,提升居住品质、守护万千家庭,现已成为广受消费者青睐的建材家居品牌。

  1)报告期,民建集团品牌推广覆盖范围始终聚焦专业人士的深度传播,巩固品牌在工人工长圈层影响力的同时,开拓家装公司及设计师圈层合作,从而逐步渗透至消费者端,加大终端消费的拉力和引导。完善以“虹哥汇”为核心的会员运营体系,精准锁定工人工长等专业人士,构建“公司-经销商-专卖店-会员”综合运营体系架构。围绕虹哥汇会员管理平台,加大对虹大师工具、工人技能培训、竞技大赛、虹哥创业等多项目的投入,截至报告期末,“虹哥汇”会员数量已达170余万人。同时,继续加强与装饰公司、家装公司等家装工装客户的合作力度,实现品牌强强联合,目前已与500多家大型装饰公司、2万余家家装公司建立合作关系。

  2)进一步夯实渠道基础,提升渠道质量及实力,保障渠道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重点关注空白和薄弱市场,制定城市覆盖灭空白策略,拆分品类,开拓细分领域经销商;持续增拓销售网点,增加渠道密度,稳固传统强势渠道;通过网点分级,培育核心分销,同时利用渠道信息化管理手段,制定区域作业标准,打造辅导+检核并举的业务工作模式。截至报告期,民建集团通过灭空白、密网络、强分销,成绩显著,经销商已近4000家,分销网点15万余家,分销门头3万余家。

  3)持续推动门店数字化转型,推动新零售深化实施。利用智慧云店,实现会员管理、分销商管理、导购管理,专卖产品线上线下同价,深化用户运营、进行店面精准引流,实现线上线下全域打通。通过培训,提升专职导购服务能力与专业会员施工能力。全国专卖店围绕高端化、多样化、专业化进行店面体验升级,在红星美凯龙、百安居等家居卖场开设高端消费者体验店,给消费者带来防水、铺贴、美缝、刷新和维修一体的全新体验。民建集团持续深化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等多家电商平台,以及抖音等平台的紧密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公域平台流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购物渠道和优质的服务体验。

  4)扩充产品线宽度和深度,完善产品布局,不断开发新产品。报告期,民建集团针对乡镇市场,推出美丽城镇系列产品,助力国家乡村振兴计划。针对居家环境严苛要求,开发出系列抗菌产品,涵盖防水涂料、防潮涂料、美缝剂、密封胶、五金地漏五大品类,通过CIAA抗菌认证,从材料端致力于解决室内细菌、霉菌滋生的问题,关爱家居健康。同时推出隔热系列防水卷材,采用白色特种氟碳膜,打造节能建筑屋面系统。墙面腻子系列产品全面通过德国EC1plus认证,环保等级达到国际水平。

  德爱威涂料零售业务自进入国内市场以来始终秉持德国品牌调性及产品的质量体验,以产品为核心结合德式涂装工艺进行系统化推广,发挥德国产品在色彩和功能上的优势,在国内市场推出“护墙如护肤”的产品理念以及2088色彩体系,成为目前国内市场既具有百年涂料背景又具有时代特色的生力军。

  1)通过运营中心扶持、合伙人模式、德式涂装系统、营销赋能等方式实现加盟逾1000家经销商合伙人,并在华中、华北地区的部分区域实现省级市场的销量突破。

  2)在色彩体系加持下,与约100个头部家装公司及区域3000多个家装公司开展合作,并在全国重点市场建立了1000余家专卖店、15000余家分销网点,通过前述合作实现品牌宣传推广及产品引流。

  3)在会员推广方面,积极探索互联网互动新方式,赋能新零售。于行业内率先启动“万象崛起”的会员推广创新方案,建立会员客户画像,锁定工人工长等专业人士,并逐步沉淀专业会员近百万名,结合多种营销方式增加会员的粘性,带动会员复购。

  3、新兴业务。报告期内,以建筑修缮、分布式光伏为代表的业务板块深耕细作、蓄势发力。

  (1)报告期内,建筑修缮集团践行“助建筑百年无忧,护百姓安居乐业”的发展战略,深度布局“2G、2B、2C”建筑修缮服务市场,逐步推行“百城千店万站亿客”计划,成立雨虹到家服务科技有限公司、东方雨虹(上海)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雨虹晶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形成“建设工程、雨虹到家服务、城市更新、雨虹晶澳”合力的建筑修缮服务产业链。其中,雨虹到家服务建设双品牌+强渠道运维模式,构建聚焦于房屋修缮类的“防水修缮、墙面修缮、空气修缮、暖通修缮、门窗定制、空间优化、智能改造、装配卫浴”等一站式服务。作为公司布局家装家居板块的重要战略之一,雨虹到家服务将与京东集团旗下京东居家等业务板块就线下门店及商品供应链合作、到家业务、服务商品化等方面深度合作,共建家装建材、建筑修缮行业“线上+线下”全渠道、“商品+供应链+履约服务”一体化的生态圈,实现建筑修缮领域的品牌赋能和渠道赋能。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东方雨虹建筑修缮集团在全国已布局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等400余家门店。

  (2)报告期内,公司旗下虹昇(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立足公司在分布式光伏领域积累的研发成果、领先技术、产品体系、系统服务及丰富的实践经验,整合光伏行业产业链相关产品而形成领先的更持久安全的BIPV、BAPV的系统,致力于成为分布式光伏的专业产品系统配套、EPC及运维系统服务商。旗下“虹昇”分布式光伏屋面系统已形成涵盖研发、制造、设计、施工、运行等各环节的全周期多维产业链条,并已成功应用于汽车厂房、数据中心等众多项目及公司自身新建和既有生产研发物流基地中。2022年7月,虹昇(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获2022年度“北极星杯”综合能源服务优秀案例企业。未来,虹昇(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继续依托公司积累的客户资源、销售渠道的协同性、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及系统服务能力,快速发展分布式光伏相关业务,以科技赋能绿色可持续发展。

  公司根据产品的用途和使用群体的不同,建立了直销模式与渠道模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市场营销渠道网络进行产品销售及提供系统服务:

  直销模式为公司直接对产品最终使用客户进行开发、实现销售及服务,公司先后与多家优质房地产公司、企业集团签订了战略性合作协议或长期供货协议,同时,在工业建筑、能源建设、铁路、公路、轨道交通、隧道及地下工程、民生工程等专业细分市场通过与客户直接接触增强了信任,在材料供应及系统服务方面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直销模式对提升公司行业知名度,保持公司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提供了重要保障。渠道模式为公司通过经销商等渠道合作伙伴对产品最终使用客户进行开发、实现销售及服务,渠道模式分为工程渠道和零售渠道,公司已经签约多家经销商,建立了布局合理、风险可控、经济高效、富有活力的经销商网络系统,通过不断加强经销商的系统培训和服务工作,使经销商网络逐步发展成为公司拓展全国市场的重要销售渠道之一。

  目前,公司已形成了直销模式与工程渠道经销商模式相结合的多维度工程市场营销网络,以及以零售渠道经销商模式为核心的民用建材市场营销网络。

  1、工程市场由北方区、华东区、华南区三大片区及专注于铁路、公路、轨道交通、工业建筑、能源建设、地下工程领域等专业细分市场的专项领域公司、事业部负责销售。其中,北方区、华东区、华南区下辖各省区一体化经营公司及各集采事业部,集采事业部聚焦服务于全国性大型战略合作客户,通过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或长期供货协议,积极提升与集采客户的合作深度及业务合作领域;各区域一体化公司负责公司产品在本地工程市场的销售及服务,通过聚焦本地市场、属地专营、渠道持续下沉,充分整合当地客户及市场渠道资源、加强所属区域市场覆盖及渗透,各销售渠道及业务条线协同作战,提升当地市场占有率,同时积极利用依托于防水主业多年积累的客户资源及销售渠道的协同性,发展建筑涂料、砂浆粉料、保温节能等业务,为客户提供完善的建筑建材系统解决方案。

  2、零售渠道经销商,分别由公司下属民建集团及建筑涂料零售业务板块负责管理,通过建立家装公司、建材超市、建材市场经销商及电商多位一体的复合营销网络服务于普通大众消费者家庭装修市场。

  公司属于建筑材料行业之细分领域——防水建筑材料行业。防水建筑材料是现代建筑必不可少的功能性建筑材料,随着城市的不断建设发展,防水建筑材料应用领域广泛、行业空间较大、景气度较高。

  目前,国内建筑防水行业集中度较低、市场较为分散、竞争不够规范,“大行业、小企业”依旧是行业发展标签。防水生产企业众多,除少部分企业整体水平较高外,大多数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及生产工艺落后,市场充斥假冒伪劣、非标产品,落后产能过剩,行业竞争不规范,行业环保问题突出。近年来,随着质量监督、打假质检、环保督查、安全生产、绿色节能等监管及产业政策对防水行业的逐渐规范,以及产品结构优化升级,下游客户对防水产品品质要求不断提高,大型防水企业的竞争力逐步增强,防水制造行业市场集中度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并逐步向有突出贡献的公司聚拢。

  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建筑和民用、商用建筑等提供高品质、完备的建筑建材系统解决方案,致力于解决防水工程质量参差不齐、建筑渗漏率居高不下以及随之带来的建筑安全隐患这一行业顽疾。二十余年来在建材行业的深刻沉淀,公司完成了企业的转型升级,在研发实力、产品综合竞争力、工艺装备、应用技术、销售模式、专业的系统服务能力、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均居同行业前列,成为中国具有竞争性和成长性的行业龙头企业,行业地位突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4号)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向13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824,17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62.5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3,800,000.00元(含税)后的余额7,996,199,962.50元已由保荐人(承销总干事)于2021年3月12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财满街支行开设的99888账户内。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102,874.7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93,097,087.78元。

  上述募集资金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100号《验资报告》验证。

  (2)用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52,419.2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52,419.22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441,931.34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4,378.3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15,832.6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4,378.37万元,专户存储利息扣除手续费1,143.98万元,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310.29万元。

  (1)用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62,066.41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03,997.74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503,997.74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3,722.9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15,208.8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3,722.97万元,专户存储利息扣除手续费1,485.89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08年12月1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经公司2013年9月6日、2013年9月26日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行第一次修订;经公司2016年10月31日、2016年11月18日分别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行第二次修订;经公司2020年8月28日、2020年9月14日分别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行第三次修订;经公司2022年4月11日、2022年5月16日分别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行第四次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08年9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成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的相关事宜,公司连同保荐人中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杭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芜湖东方雨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保定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洋浦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南通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吉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南通金丝楠膜材料有限公司、东方雨虹民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重庆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人中金公司与各专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各家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详见2021年3月24日、2021年3月27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485.89万元(其中2022年上半年利息收入341.91万元),已扣除手续费5.1万元(其中2022年上半年手续费2.18万元)。

  (一)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4月6日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89,512.12万元,其中:杭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高分子防水卷材建设项目累计投入3,927.85万元;年产2,7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2.5万吨沥青涂料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项目累计投入2,951.43万元;年产2万吨新型节能保温密封材料项目累计投入7,656.41万元;广东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花都生产基地项目累计投入15,318.88万元,保定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累计投入10,146.11万元;东方雨虹海南洋浦绿色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累计投入2,097.69万元,重庆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累计投入5,033.70万元;南通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累计投入1,427.80万元;吉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累计投入3,077.38万元;年产13.5万吨功能薄膜项目累计投入7,893.47万元;东方雨虹新材料装备研发总部基地项目累计投入9,887.92万元;年产15万吨非织造布项目累计投入20,093.49万元。

  2021年4月7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89,512.12万元。以上事项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21)第110A005237号《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人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1年4月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本公司已将上述资金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为了确认和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在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同意将“东方雨虹海南洋浦绿色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21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人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2年4月1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22年半年度,本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注1:“杭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高分子防水卷材建设项目”于2021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年上半年生产6个月,实现经济效益476.17万元,达到预计效益。

  注2:“保定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于2021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年上半年生产6个月,实现经济效益552.92万元,达到预计效益。

  注3:“吉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于2022年3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正式投入生产时间较短,故暂无法判断是不是达到预计效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872.607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463%;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有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共1,55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872.6077万股限制性股票,详细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东方雨虹从证券交易市场自行回购本公司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296.6129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9,208.7952万股的2.21%。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18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77元/股。

  2、公司根据真实的情况对2019年9月21日公告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第五章激励计划详细的细节内容”之“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内容”与“考核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并经2019年9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10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

  4、2019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合乎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依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确定以2019年11月11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首次向2,189位激励对象授予3,296.6129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43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认购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共放弃560.3601万股的认购,因此,公司完成向1,75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736.2528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发行新股382.2369万股,其余2,354.0159万股以公司回购的社会公众股作为限制性股票的部分股票来源),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12日。

  6、2020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2日)的总股本1,569,784,6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块钱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6月15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9年度现金分红于2020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依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77元/股调整为10.47元/股。

  同时,鉴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股本1,569,784,69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784,892,348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354,677,045股,此外,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本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10月22日实施完毕,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36.2528万股实际调整为4,104.3787万股(前述因实施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实际调整后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应调整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不相等,系公司在实施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时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循环进位的方式来进行送转股数造成)。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0年半年度所转股份于2020年10月22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依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47元/股调整为6.98元/股。

  7、2020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的原因,董事会依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42.72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12月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142.725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月4日完成回购注销。综上,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104.3787万股调整为3,961.6537万股。。

  8、2021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依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598名激励对象办理917.500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2月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前述1,598名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牟伟目前持有全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共计0.750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0.1875万股,牟伟因个人原因,其所持有的全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7月13日被司法冻结,并于2021年8月10日被司法划转至公司非关联第三方自然人詹琴敏,截至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之日,前述被司法划转的共计0.7500万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仍登记在自然人詹琴敏名下,2021年11月29日,前述被司法划转至自然人詹琴敏名下的共计0.7500万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已被司法划转回激励对象牟伟名下,因此公司本次为激励对象牟伟办理解除限售股份共计0.1875万股的解除限售手续。综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61.6537万股调整为3,044.1530万股。

  9、2021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8日)的总股本2,523,561,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块钱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5月31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0年度现金分红于2021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依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98元/股调整为6.68元/股。

  10、2021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导致职务变更、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原因,董事会依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57.740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共计157.740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月14日完成回购注销。综上,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44.1530万股调整为2,886.4122万股。

  11、2022年8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依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552名激励对象办理872.607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依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12月11日完成登记,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12日,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事宜。

  三、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注1:上表中相关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包括因实施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后由对应限制性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份。

  注2:截至目前,公司共有1,640名激励对象持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共计2,886.4122万股。上表中未包括88名因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离职的原因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46.4053万股将由公司依照《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予以回购注销,其中对应第二次计划解除限售部分为29.0984万股全部不得解除限售;除去前述88名因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离职的原因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外,其余1,552名激励对象如上表所示持有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99.1162万股,对应第二次计划解除限售部分共计933.0352万股。

  同时,上表中有210名激励对象因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第二次计划解除限售部分中的对应部分60.4275万股不予解除限售;上表中有19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离职,其所获授的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1.5078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前述共计81.9353万股将由公司依照《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共1,552名激励对象可以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实际解除限售股数为872.6077万股。

  注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赞同公司按照《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成等事项做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真实的情况均符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理由,同意按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为合乎条件的1,552名激励对象安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共计解除限售股份872.6077万股。

  六、监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55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赞同公司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手续。

  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满足《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8月22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1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8月23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依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2.6077万股,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计划可解除限售股票总数的90.6951%,占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1.2604%,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463%。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3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此议案发表了法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8月22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1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桂福先生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议案》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8月23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55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赞同公司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3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近日,光大银行、邮储银行等多家银行代销多个方面数据显示,天风资管固收投资团队管理的产品自2016年以来全部达到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在各代销机构的销售规模排名中位居前列。公开多个方面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末,天风资管主动管理的固收类产品达到648亿元。

  宏观经济公司管理证券投资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的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中国长城”)所属子公司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于2021年12月29日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受理,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多西他赛注射液获得德国上市许可的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SeacrossPharma(Europe)Limited于近日收到德国联邦药品和医疗器械机构(以下简称“德国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关于公司产品多西他赛注射液的上市许可,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持有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封科技”或“公司”)19,807,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3%)的股东烟台厚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厚瑞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392,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1,464,000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钟风电场二期项目获得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拟筹建红河州及曲靖市1570MW新增风电规划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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